【通知公告】
时间:2018年4月25日
通知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,为严格教学相关耗材的审批及管理,本着保证教学、合理使用、防止浪费等原则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1.期初教学计划内耗材:需使用前由任课教师在“实践课网络管理系统”中填好耗材申报单,并提前一周将纸质文档打印(“申报人”处手写),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指导科(行政楼509),特说要求在“其他说明”中备注好。
2.临时新增相关耗材:因临时活动等需申请的计划外耗材,需填写好附件1,按申请表中流程提前办理。请各分院严格把关,按教学计划已申请耗材、实验室已有耗材(用品)不得重复申请此项。非一次性用品使用后需交回分院相应教研室,根据实验室功能划归统一保管,并做好记录。
2018年4月25日